中国科学院北京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
站点介绍
中国科学院北京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管理条例
作者: 北京森林站 更新时间: 2019-03-11

中国科学院北京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位站的管理工作是野外台站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定位监测和科学研究工作顺利进行、提升监测工作质量、提高研究工作水平、出成果、出人才的重要保障,定位站全体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第二条  定位站全体人员必须以服务监测和科研为宗旨,团结一致、克服困难、提高服务质量,关心来站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树立以站为家的奉献精神,保证监测、科研及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定位站的管理实行中国科学院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和植物研究所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执行站长具体负责台站日常运行,重大问题由站长主持召开台站管理委员会共同商定,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第二章        来站人员须知

第四条  来站登记:请到台站办公室办理信息登记。

第五条  设施使用:台站有试验区、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展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及客房等设施,请到台站办公室办理使用申请。

第六条  管理制度:台站有工作规范、安全、卫生等各项制度,请阅读相关制度并遵照执行。

第七条  就餐时间:早7:00-8:00,午12:00-13:00,晚18:00-19:00,餐后自行清洁个人餐具。

第八条  离站登记:请到台站办公室登记离站时间,按照《台站收费标准》(附件1)办理食宿等相关费用的缴费及收据手续。

第三章        公共空间使用须知

第九条  进入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等公共活动场所须到台站办公室办理申请,按照《台站收费标准》(附件1)缴纳使用费用。

第十条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并严格登记烘箱、电子天平等仪器的使用时间和状况。妥善处理实验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活动期间保持公共活动场所的清洁卫生,自觉清理活动结束后的遗留杂物。

第十一条   离开公共活动场所时,请关好门、窗、水、电,未经许可不得带出任何公共设施或实验设备,如有外借需要请与台站管理人员联系,登记并按时归还。

第四章        工作人员职责与要求

第十二条   工作职责:

  站长:全面负责台站事务,重点负责对外交流;

  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重点负责台站科研产出;

  执行站长:协助站长落实台站各项事务,负责台站具体任务,检查各项工作进展;

  园区办公室主任:负责园区内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包括安全、生活、卫生、接待、人员登记、值班、修缮及各设施的维护等,协助执行监测任务;

  监测人员:负责站区“水、土、气、生”的常规观测、其它辅助观测、数据整理、年报各项监测数据汇总、监测设备的维护、及与监测相关的各项业务。

第十三条   工作要求:

对各自工作尽责尽力,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并高质量完成;同事间互相帮助,齐心协力做好台站整体工作;有事需要临时离开岗位时,须向执行站长(执行站长向站长)提前一周请假,若临时急事离开也需要请假,请假批准后可以离开,离开期间的工作需要安排好其他人继续完成;园区负责人和监测人员每月初向执行站长书面汇报一次前一月工作情况,执行站长向站长汇报。

第十四条   工作考核:

执行站长、园区负责人及监测人员每年年底写一份年度工作总结,由站长和副站长组织评估,给出评估意见;对考核优秀的人员,以适当方式给以奖励;对问题较多的人员给出明确意见,连续两年有较多问题,则有一定形式的警告体现。

第五章        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车辆主要用于北京森林站的科研和管理工作,严禁私人使用。

第十六条   预约登记:站内人员使用车辆,需提前向执行站长提出申请,使用时需填报车辆使用日志,注明车辆使用人、用车事由、初始里程、结束里程、加油数、车辆维修情况、车辆运行状况等。本站以外人员,如需使用车辆,须经执行站长同意,遵守车辆使用预约、登记制度,并按北京森林站相关规定交纳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   驾驶员职责: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事故时,按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车辆保养及修理:台站办公室主任负责车辆的常规保养和车审,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行驶状态,延长使用寿命。根据车辆状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检修方案及零部件购买计划,执行站长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酌情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对车辆的使用、维修及添置备件等费用情况进行总结,向站领导汇报。

第六章        设备安装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人查看了解《北京森林站设备安装申请表》和《技术服务协议》;初步填写《北京森林站设备安装申请表》与《技术服务协议》,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执行站长,并协商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执行站长将协商结果报请站长,获批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填写正式的一份《北京森林站设备安装申请表》与两份《技术服务协议》,并盖章,发送给执行站长,我站返回一份盖章后的《技术服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站长安排设备安装工作;申请者按照《技术服务协议》完成服务费缴纳等事宜。

第七章        数据共享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数据申请人查看了解《北京森林站数据申请表》、《技术服务协议》和《数据服务收费标准》(附件4);初步填写《北京森林站数据申请表》与《技术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均不用盖章),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执行站长,并协商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执行站长将协商结果报请站长,获批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填写正式的一份《北京森林站数据申请表》与两份《技术服务协议》,并盖章,发送给执行站长,我站返回一份盖章后的《技术服务协议》。

第二十四条     执行站长安排组织数据整理工作,以电子版形式将数据结果发送给申请者;申请者按照《技术服务协议》完成服务费缴纳等事宜。

第八章        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收入管理:收费包括资源占用和科研辅助服务收费等,标准见“中国科学院北京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资源占用收费标准”(附件1)和“中国科学院北京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科研辅助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执行登记和收取专人负责,登记由驻站公寓管理员负责,缴纳现金由驻站值班办公室主任收取和保管,开具从研究所领取的盖有所财务章的收据,由财务助理按季度经所财务存入北京森林站专用账户;非现金收入转入所内北京森林站专用账户,发票由所财务统一开具。

第二十六条     食堂管理:副食购买事先向执行站长请示,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执行,买回的食物交食堂师傅签收。有条件时使用公务卡购买,提供发票;无条件时记录购买信息。

第二十七条     报销管理:正式发票经执行站长、站长签字同意后,由财务助理向所财务报销。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的,按《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野外科学考察等特殊科研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植发财字〔2016112号)规定执行,执行站长、站长签字同意后,由财务助理向所财务报销。

第九章        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档案资料是指台站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如:合同、规章制度、年报资料、数据集、活动方案、施工方案及竣工图纸、有效证件、印章等。

第二十九条     档案需及时保管,各工作人员应将办理完毕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交档案管理员归档;台站有权保留原件的档案资料,需将原件归档;台站无权保留原件的档案资料,至少将一份完整的复印件和扫描件归档;反映台站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台站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管。

第三十条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分类与安全管理。按档案的类型、用途等分别归档,保存在植物所我站办公室内。

第三十一条     借阅档案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一般应当天归还,不得超过一周。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拆散、转借档案,如工作需要,经管理员允许方可复印档案。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章        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台站工作人员需要雇用临时工时,应提前写明临时工的工作职责、费用及聘用时间,向执行站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雇用临时工。

第三十三条     聘用开始,首先明确告知临时工的工作职责及聘用时间,并告知台站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临时工有时需要离开岗位时,需要提前3天向主聘人员申请,主聘人员安排好相应接替事宜。工作人员确保台站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十五条     临时工工资应按月及时发放。

第十一章          冬季森林防火应急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台站辖区冬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冬季森林防火应急预案》(附件2)。

第三十七条     在站值班人员随时检查火灾隐患,重要节假日期间台站管理人员现场带班、检查火灾隐患。严格管控电源、火源,按规定进行防火设备的维修保养与更新。

第三十八条     如遇火情及时上报,不能立刻扑灭的火情要同时向地方森林防火部门汇报。在站值班人员和台站防火小组按照《冬季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执行,消除火情。

第十二章          附件

附件1中国科学院北京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资源占用收费标准

附件2中国科学院北京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冬季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北京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

资源占用收费标准

第一条对于到站开展科学实验的研究人员,收费标准如下:

类 别

项 目

价 格

住宿费

普通间

60/床·日

标准间

240/间·日

伙食费

早 餐

10/人·日

午 餐

25/人·日

晚 餐

25/人·日

空间使用费

活动室

100/半日

会议室

200/半日

实验室

20/人·日

座位费

20/人·日

车辆使用费

野外短途用车

600/

仪器使用费

烘箱、电子天平等

3/小时

第二条对于到站举办会议和科普等活动的人员,在第一条基础上,根据活动实际需求,由双方协商决定收取活动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8121日起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森林站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国科学院北京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

冬季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中国科学院北京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简称北京森林站)辖区冬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遵从法规原则:预案编制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

(二)服从上级管理原则:预案编制服从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的管理条例,服从所在地方辖区门头沟区消防部门的管理条例。

(三)以人为本原则:预案编制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把保护在站科研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努力保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四)可操作性原则:避免口号式预案编制,强调可操作性与实事求是原则。

第三条  冬季防火小组

组长:刘玲莉(站长,总负责人)

副组长:周庆华(办公室主任,现场安全检查负责人)

成 员:王杨(执行站长,安全预防负责人)

白帆(监测主管,防火设施与后勤保障负责人)

王金增(现场火情预警监控负责人)

郑宝胜(现场火情预警监控负责人)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四条  值班备勤

(一)在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等),安排台站管理人员现场带班,保持手机等通讯畅通,检查火灾隐患(如电线老化、可燃物堆积等)并予以排除,做好值班记录,预防火灾发生。

(二)日常工作中,安排在站值班人员随时检查火灾隐患,发现问题随时通知冬季防火小组相关负责人,及时排除隐患。

第五条 火源管控

(一)台站在冬季已经对外关闭,宿舍、活动室和食堂均已关闭,火灾预防的重点是加强对冬季驻站人员取暖设施的安全管理,密切注意用电安全,定期清除台站院落围墙外围及台站大门至109国道之间道路两旁可燃物,由在站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和管理。

(二)对偶尔到站的科研人员,加强防火宣传和提示告知。

第六条  防火设备的维修保养与使用

(一)值班人员发现防火设备存在问题时,及时报告给防火小组,由防火设施与后勤保障负责人联系维修或购置,确保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发挥作用。

(二)根据需要补充防火设施设备,改善防火条件。

(三)加强防火培训,增加防火知识。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第七条  及时报告火情

(一)台站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时,应向报告者了解森林基本情况(包括地点、火势、联系电话等),并立刻向防火小组负责人汇报火情,不能立刻扑灭的火情要同时向地方森林防火部门汇报。

(二)防火小组负责人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刻了解火灾情况,不能立刻扑灭的火情要即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森林防火部门汇报。

第八条 预案的启动与执行

(一)防火小组负责人接到火情报告后,视具体情况决定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

(二)预案启动后,台站防火小组应立刻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先期扑火救灾工作,尽力控制火势;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到来后,台站所有工作人员均要服从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调度,台站防火小组积极协调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保证火情信息的畅通。

(三)在扑火过程中,注意保护科研人员和扑火人员的安全。

(四)火灾扑灭后,台站防火小组负责安排现场看守、清理及后期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第九条  应急结束

由台站防火小组根据火灾扑灭的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恢复台站正常森林防火秩序。

第十条  火灾的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台站防火小组积极配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北京森林站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联系电话

☆北京森林站办公室: 61827244

☆北京森林站执行站长王杨: 62836595

☆北京森林站办公室主任周庆华: 1352089880362836594

☆北京森林站值班室王金增: 1364138440261827244

☆中科院植物所安全保卫总值班室:6283611062836119

☆中科院植物所综合办公室赵贵华:18210440836

☆小龙门派出所消防指挥中心:6182789969843086

☆小龙门林场办公室:61827665

第十三条  北京森林站辖区内的基础设施布局及交通道路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20181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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